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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(试行)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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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教育局: 为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,促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,我厅制订了《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(试行)》(简称《高中教学评估方案》)。本方案适用于全省所有普通高中,各市必须按照评估的指标体系,规范普通高中的教学,并做好自评,准备迎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督导评估。 我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从2006秋季开始实施。申报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,必须达到高中教学水平优秀标准,才能被评定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。各地在实施评估标准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意见和建议,及时报告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。
附件: 附件:《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(试行)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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